查看原文
其他

日常法务|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程序相关规定小结

熊川、叶云婷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2023-12-03



国有资产的交易受到国资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对于境内国有资产的交易,相关的机制与监管要求相对而言都比较熟悉,涉及审批、评估、核准/备案以及进场交易等流程。但是,实践中对于国有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交易似乎缺乏清晰且统一的规定。本文主要从规则方面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交易程序进行浅析。

一、境外国有资产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程序

(一)中央企业

根据我国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规则,允许央企内部实施资产重组,且不涉及国有控股地位变动时,仅需要履行央企内部决策程序,但若采取无偿划转方式的,需要抄报国资委。同时,涉及境外企业产权状况发生改变的,需要由央企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二)地方国企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

基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国资委陆续出台了规范地方国企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查询部分地方国资监管制度,各地对国资审批的要求基本趋于一致,即比照境内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向国资委办理产权登记、报国资委/出资企业审批等。具体规定如下:

二 、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及备案程序

一) 中央企业

央企境外国有产权实施内部资产重组时,原则上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或者估值,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由中央企业备案;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依据评估(估值)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价格,也可以比照境内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所在地法律法规,采用零对价、1元(或1单位相关货币)转让方式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二) 地方国企

经查询部分地方国资监管制度,各地对国资评估的要求也基本趋于一致,原则上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估值,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按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或者核准;内部实施资产重组的,根据实际情况,转让价格可以以评估或者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底价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三、 境外资产的进场交易程序

(一) 中央企业

对于央企,相关规定并未要求强制进场交易,仅要求“多方比选意向受让方”。具体规定如下: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境外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进场交易。


(二)地方国企

经查询部分地方国资监管制度,对于是否需要进场交易,各地国资委存在不同要求。个别省份国资委要求强制进场交易,但大多数的规定与央企的规定一致,并未要求必须进场交易。具体规定如下:

实践中,产权交易所对于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几乎都没有专门的明确规范指引。例如,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第六十条也仅规定“境外国有产权转让参照本规则执行”。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理解有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境外交易文本的设置、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境外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等等。

四、小结

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与境内成熟的流程相比,规定和实操层面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要求或处理思路,对于地方国企来讲,各地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资产交易时需要提前制定好相关的顶层设计以及管理制度。

(完)

声明:本文仅系作者个人对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文中任何内容均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或团队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或倾向性法律意见,也并不必然适用于其他项目中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任何项目中出现类似情形,均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

作者介绍

熊川 合伙人 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邮箱:xiongchuan@zhonglun.com

电话:86-10-59572274

叶云婷 律师

业务领域 :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邮箱:yeyunting@zhonglun.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